各鎮(街),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各駐區單位:
《營口市老邊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業經2020年12月17日第十八屆區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營口市老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營口市老邊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全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分級響應程序,科學、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最大程度地減少各類事故帶來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主席令﹝2014﹞第1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主席令﹝2007﹞第69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2019﹞第2號修正)、《遼寧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遼寧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公告﹝2009﹞第17號)、《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17﹞第64號)、《遼寧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試行)》(遼政辦發﹝2012﹞24號)、《遼寧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遼安委﹝2019﹞2號)、《營口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結合老邊區安全生產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老邊區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其他生產安全事故分類專項應急預案對事故應對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4事故分級
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影響范圍,生產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級別。
1.4.1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I級)
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老邊區冶金工貿等企業內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事故危及到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
(2)疏散轉移10萬人以上的;
(3)事故事態發展嚴重,產生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定為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
1.4.2重大生產安全事故(Ⅱ級)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老邊區冶金工貿等企業內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事故危及到50人以下,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下,5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傷);
(2)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超出設區市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
(3)省政府認定為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
1.4.3較大生產安全事故(Ⅲ級)
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老邊區冶金工貿等企業內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事故危及到30人以下,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000萬元以下,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3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重傷);
(2)事故造成較大社會影響,超出區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
(3)市政府認定為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
1.4.4一般生產安全事故(Ⅳ級)
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老邊區冶金工貿等企業內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事故危及到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10人以下中毒(重傷);
(2)事故產生一定社會影響的。
“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區政府認為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
1.5應急預案體系
營口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營口市老邊區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本預案是《營口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下級預案,是指導全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對和應急預案編制的指導性文件。
(2)區政府部門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該類預案是由區有關部門根據《營口市老邊區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結合部門職責和行業特點,為應對相關生產安全事故編制的應急預案,該類預案由區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印發,并報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3)鎮、街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具體包括:各鎮、街政府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各鎮、街政府部門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報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4)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由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制定,按照相關規定報應急管理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5)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應根據風險評估、崗位操作規程以及危險性控制措施,組織現場作業人員進行編制,并在本單位備案。
1.6應急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對環境的危害。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老邊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協調聯動,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3)屬地管理、部門協作。實行按事故級別分級管理,屬地為主的管理體制,厘清行業管理部門和屬地政府應急救援職責,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完善應急聯動機制,提高各部門、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急協同處置能力。
(4)快速反應、科學處置。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迅速到位,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協同作戰,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決策,采用先進技術,科學處置,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5)公開透明,正確引導。及時、準確全面發布事故信息,組織新聞媒體采訪,報道事故發展及處置情況,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6)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事故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把隱患排查與治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做到常抓不懈。
2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2.1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區政府成立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傊笓]由區政府區長擔任,常務副總指揮由常務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和應急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區公安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交通運輸局、區委宣傳部等各相關部門及各鎮街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區應急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區應急總指揮部職責:當發生Ⅳ級以上或社會影響較大的生產安全事故,區應急總指揮部調動本行政區一切力量,以最快速度和最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把事故傷亡人數和經濟損失及負面影響降到最低限度,盡最大的努力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在最短的時間內恢復社會生產生活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秩序穩定。具體職責包括:
(1)根據事故級別及進展情況決定生產安全事故Ⅳ級應急預案啟動;組織協調各專項指揮機構按照事故級別分別預警與響應,組織實施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2)檢查和批準向新聞界及公眾發布有關事故信息,決定新聞發布會的召開。
(3)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用和征用各類物資、設備、場地和人員,組織協調駐地武警部隊參加事故救援。
(4)發現事故危及事發地點周邊單位和人員安全,立即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疏散人員、物資;對重大危險源或污染源進行檢測,發生環境污染次生衍生危害時,立即組織相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善后工作。必要時請求上級或周邊縣市應急救援隊伍援助。
(5)指派現場應急總指揮,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2.2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事故發生時,設應急救援臨時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和事故涉及行業監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協調組織各部門應急救援機構工作,確定和分配所需應急人員,執行搶險救災指令,匯總報告事故情況,公布事故信息,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辦理區應急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3應急總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3.1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現場應急救援需要,由區應急總指揮部派出工作組或現場救援指揮人員與事發地的鎮街應急指揮部成員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行動指揮。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由區應急總指揮部明確并授權。
2.3.2工作職責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區應急總指揮部的領導下,承擔現場指揮救援、后期處置等有關工作。
(1)綜合協調組及職責
牽頭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區委宣傳部、區政府辦公室、區公安分局、區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區直相關部門、事發地鎮街政府,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組織制定現場救援方案;傳達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批示指示;指導協調區直有關部門和事發地鎮街級政府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負責事故接報、續報和處置工作記錄、歸檔等工作;完成總指揮、副總指揮交辦的事項。
各成員單位均指派一名主管領導參加綜合協調、聯絡工作。
(2)應急救援專家組及職責
牽頭單位:區應急管理局或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
成員單位:由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故類別和應急救援任務需要組織成立。
主要職責: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方案論證和救援措施制定;指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為應急救援決策提供技術支持;參加相關事故的調查工作。
(3)醫療救治組及職責
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
成員單位:區民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發地鎮街政府,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應急工作;及時為事故發生地提供藥品、醫療設備、器械等;提供必要的救治場所,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參加相關事故的調查工作。
(4)搶險救援組及職責
牽頭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區消防救援大隊、區直有關部門、事發地鎮街級政府,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協調、組織指揮救援方案的實施;指導各部門按其職能調集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及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開展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參加事故調查等工作。
(5)公眾疏散與警戒治安組及職責
牽頭單位:區公安分局
成員單位:區消防救援大隊、區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區民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交通運輸局、事發地鎮街級政府,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確定安全可靠避難場所,制定疏散方案;組織有關力量對事故現場周圍地區生命可能受到威脅的人群實施緊急疏散、撤離和安置;負責生產安全事故區域的警戒、交通管制;負責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控及逃逸人員的緝捕。
(6)環境監測與后期處置組及職責
牽頭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
成員單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環保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衛生健康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直有關部門、事發地事發地鎮級政府。
主要職責: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監測,確定危害區域及危害程度;確定后期處置方案并監督實施;參加相關事故調查工作。
(7)通信與電力組及職責
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成員單位:中國移動老邊支公司、中國電信老邊支公司、中國網通老邊支公司、國網老邊區供電公司、事發地鎮街政府。
主要職責:負責保障事故救援需要的重點傳輸線路;協調相關電信運營企業優先恢復由于事故導致中斷的基礎通訊網絡;負責供電設施設備搶修和救援電力保障。
(8)后勤保障組及職責
牽頭單位:事發地鎮街政府
成員單位:區政府辦公室、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工會、共青團、婦聯、保險單位、社會公益組織、區直有關部門,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救援的物資保障、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保障、社會動員保障。設立鎮街級應急儲備資金,保證應急救援后勤供給。
(9)宣傳協調組及職責
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區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事發地鎮街政府,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負責統籌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災難信息及新聞發布工作,確定新聞發布方式和內容,組織協調新聞發布;做好媒體溝通,協調、銜接和信息提供等服務;收集、引導輿論輿情,及時發布和通報有關信息。
(10)調查與評估組
牽頭單位:區安委會
成員單位:區公安分局、檢察、監察、工會、事故發生地鎮街政府等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確定生產安全事故的性質、原因和責任;評估損失;提出處理意見。
本預案未規定,但根據應急需要,指揮部可臨時調派相關部門參與處置工作。
3預防與預警
3.1預防
區政府應針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開展風險分析,構建和完善預防與預警體系,實現早發現、早防范、早報告、早處置的運行機制。
(1)區政府應建立并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建立健全應急工作的規章制度;組織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和應急演練,以增強全員的應急意識,提高全員的處置能力。
(2)區政府應加強自然災害預警信息的搜集,及時制定和落實防災和減災措施,減少或避免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事故產生的不利影響。
(3)區政府對易于引發本區域安全生產事故的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排查、登記和風險評估,開展安全檢查、風險監控及隱患治理工作,采取防范措施,預防事故災難類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3.2預警分級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風險預警級別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III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依次發布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預警信號。
3.3預警信息的發布
可能或已經發生一般(Ⅳ級)生產安全事故,由事故發生單位報告所在地鎮(街道)報區政府在2小時內發布藍色預警信息,請求區有關部門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通知周邊鎮(街道)作好防范措施。
已經發生一般(Ⅳ級)生產安全事故,事故有可能擴大為Ⅲ級時,由區政府在90分鐘內發布黃色預警信息,報請營口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Ⅲ級響應的應急增援準備。
3.4信息報告
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設立事故報警電話,負責接收事故和重大事故隱患的報警,并將報警信息立即報告指揮部辦公室。
3.4.1報告程序及時限
(1)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報告事發地各鎮街(園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及負有相應管理職責的有關單位。各鎮街(園區)及其部門收到事故和重大隱患信息后應當進行核實與風險分析,并立即向區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當同時向區人民政府報告,并通報區應急管理局。
(2)區應急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報告市應急部門,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區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報告市人民政府。
(3)區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特別是110、119、120指揮中心)、區人民政府要在事故發生后1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報告市應急管理局。
(4)每級上報的時間不超過1小時,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3.4.2信息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3.4.3通訊聯絡
區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確保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情況緊急時可向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打電話上報事故。
3.5預警解除
有事實證明事故不可能發生或危險已經解除的,由預警發布者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分級情況,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I、Ⅱ、Ⅲ、Ⅳ級,分別對應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應急響應啟動后,可根據實際情況對響應級別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一)一般事故(Ⅳ級):企業發生Ⅳ級生產安全事故時,區級應急救援組織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區指揮部辦公室、行業主管部門、區應急局接到事故報告后,關注事故事態發展情況,加強信息溝通、傳遞、反饋。
(二)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Ⅲ級、Ⅱ級、Ⅰ級):企業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后,區指揮部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在做好應急處置的同時,迅速向區委、區政府及上級事故應急指揮部門報告,在上級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積極響應,實施方案應急救援,并做好事故處置和續報工作。進入Ⅰ級、Ⅱ級、Ⅲ級應急響應時,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積極配合國家、省、市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事故救援相關工作。
4.2先期處置
(1)事故發生地現場有關人員向所在單位報告突發事件相關情況。
(2)在老邊區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前,現場有關人員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事故企業是第一時間處置事故的主體。
①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充分利用所屬企業和就近社會救援力量,立即組織實施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立即組織本單位和就近醫療救護隊伍搶救現場受傷人員。
②企業和當地救護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搶險救災時,企業事故應急指揮部可以向上一級事故應急指揮部請求增強救援力量。
③當事故嚴重危及社會穩定時,指揮部報請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指揮部協調武警等參加搶險救災或治安保衛工作。
④企業和當地醫療機構的救護能力不足時,指揮部應向上一級事故應急指揮部請求調動外地醫學專家、醫療設備增援,或將傷者迅速轉移外地救治。
事發地鎮街政府先期響應: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事發地鄉鎮政府按規定及時上報的同時,要在第一時間協調相關部門和救援力量采取應急處置措施,控制事態擴大,為后期救援創造有利條件。
①立即組織群眾疏散和自救互救;
②根據救援需要,緊急調配應急資源;
③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④盡快查明事故原因,核實人員傷亡情況;
⑤及時向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并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和支援請求。
4.3指揮和協調
進入應急響應后,區應急總指揮部全體人員立即進入應急崗位,區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的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
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鄉鎮和縣(市)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迅速有效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故(事件)發生,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4.4緊急處置
緊急處置主要依靠區域內應急處置力量,由事故發生單位和鄉鎮政府按照預案實施;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4.5醫療衛生救助
事發地鄉鎮衛生院及時向區衛健局報告,區衛健局組織相關救援隊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
4.6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配戴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根據需要,區領導小組負責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7群眾的疏散
現場指揮部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特點,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1)當地政府應與社區、企業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保群眾安全防護措施落實到位;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路線、程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動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4.8提級響應
(1)根據現場檢測數據和救援實施效果,發現現場險情有擴大、發展趨勢,現有救援能力不足,事態難以控制時,現場應急指揮部在繼續采取必要應急行動的同時,立即報告區領導小組,詳細說明事態變化情況并提出提高響應級別等相關應急工作建議。(2)區領導小組接到險情擴大報告后,立即提請區政府研究采取緊急應對措施。必要時報請市應急工作機構和市政府決定,提高響應級別。(3)擴大應急后,區領導小組應立即采取提高現場指揮調整級別、增派專家趕赴現場、調整充實救援力量、加強現場監控等措施。(4)擴大應急后,現場指揮部在上級應急主管部門和縣領導小組領導下,立即落實應急響應各項事宜,加大應急信息分析處理力度,指導、協調現場,調整搶險方案。
4.9信息發布
在區委宣傳部的組織下,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事故發生地鎮街(園區)對外發布事故信息。發布的信息要經過指揮部負責人審查,做到及時、準確、公正、客觀。發生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對外發布。
4.10區應急總指揮部應急響應流程
4.10.1總指揮應急響應流程
(1)接到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報告后,立即或委派常務副總指揮、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并下達指令,啟動應急預案。
(2)聽取事發地政府負責同志關于事故及救援情況的匯報,研究批準救援方案,組織指揮救援工作。
(3)超出全區救援能力時,決定向市委、市政府、市應急管理廳請求支援,協調部隊派出專業救援力量。
(4)根據現場救援指揮部的建議和請示,宣布結束應急響應。
4.10.2常務副總指揮、副總指揮應急響應流程
(1)接到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報告后,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2)當受區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委派到現場承擔總指揮職責時,執行區應急總指揮部總指揮應急響應流程。
(3)協助或代表總指揮在現場召開區應急總指揮部會議,研究確定現場救援方案。
(4)組織指揮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完成區委、區政府和總指揮部署的任務。
4.10.3區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應急響應流程
(1)接到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信息并核實后,按規定程序上報副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總指揮,報告區委、區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廳、相關行業監管部門。
(2)立即通報情況并通知區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趕赴事故現場。
(3)會同有關部門調集相關專家、救援裝備、救援隊伍趕赴事故現場。
(4)組織制定搶險救援方案。
(5)跟蹤事故現場救援進展情況,及時上報副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總指揮,報告區委、區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廳。
4.11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組應急響應流程
4.11.1綜合協調組應急響應流程
(1)接到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信息并核實后,按規定程序上報副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總指揮,報告區委、區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廳、相關行業監管部委。
(2)會同有關部門調集相關專家、救援裝備、救援隊伍趕赴事故現場。
(3)組織制定現場搶險救援方案。
(4)跟蹤事故現場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及時上報副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總指揮,報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應急管理廳。
4.11.2搶險救援組應急響應流程
(1)組織相關專家、救援隊伍、物資裝備趕赴事故現場。
(2)制定現場搶險救援方案。
(3)根據事故發展態勢,調集周邊地區救援隊伍和物資趕赴事故現場。
(4)按照現場搶險救援方案,組織救援隊伍開展搶險救援,控制和消除危險源。
(5)組織協調開展現場清理和搜救工作。
4.11.3公眾疏散與警戒治安組應急響應流程
(1)保護事故現場,制定疏散方案及參與實施現場搶險救援方案。
(2)調集警力,設立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
(3)提供防護裝備、物資和交通工具,做好事故現場及周邊學校、商場、住宅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疏導、疏散工作。
(4)保護應急救援物資和現場重要物資安全,保護已撤離群眾家庭財產安全,做好治安工作。
(5)實施事故有關責任人的監控、緝捕,傷亡和失蹤人員的身份確定。
4.11.4醫療救治組應急響應流程
(1)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開展事故現場醫療救治工作。
(2)根據事故傷亡情況,調集醫療救治人員和物資,必要時,調派醫療專家緊急救治受傷人員。
(3)根據事故現場危害因素,做好疾病預防控制。
(4)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
(5)協助當地政府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善后、家屬聯絡與接待等工作。
4.11.5應急救援專家組應急響應流程
(1)根據區應急總指揮部要求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2)熟悉事故現場,根據事故救援進展情況,適時研判、優化現場救援方案,為區應急總指揮部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3)根據需要,參與事故調查等有關工作。
4.11.6環境監測與后期處置組應急響應流程
(1)組織相關專業隊伍趕赴事故現場,開展環境監測。
(2)對監測數據結果進行分析,研判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提出環境次生災害預警,及時發布監測、預警信息。
(3)對危害人身安全、生活環境的有毒有害物質進行清理,做好后期處置工作。
4.11.7后勤保障組應急響應流程
(1)接到啟動應急響應指令后,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2)負責事故救援物資裝備和生活保障。
4.11.8通信與電力組應急響應流程
(1)組織專業隊伍和器材趕赴事故現場,查明事發地通信和電力狀況。
(2)搶修現場受損通信和電力設施,保障通信暢通和電力供應。
4.11.9新聞組應急響應流程
(1)全面了解掌握相關情況,統籌新聞信息發布工作,及時提出信息發布建議。
(2)匯總輿論信息,研判輿情趨勢,安排部署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
負責新聞發布。編制、審定新聞發布方案,確定新聞發布內容,及時發布相關信息。
4.12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和事發地鎮街(園區)確認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次生、衍生事故隱患已經排除,環境符合有關標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現場指揮部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現場處置情況、專家組評估建議,以及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向區領導小組組長提出應急結束的報告,經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Ⅰ、Ⅱ級響應由市政府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區政府協助;Ⅲ、Ⅳ級響應由區政府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2保險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調查評估
一般(Ⅳ級)生產安全事故由區政府負責組成調查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進行調查;較大(Ⅲ級)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上報市安委辦,由市安委辦負責調查。事故調查報告與評估報告要及時報送區政府及市政府有關部門。
生產安全事故善后處理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檢測、鑒定的數據,分析事故原因,評估事故應急響應情況,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上報區政府和區應急總指揮部。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老邊區政府和指揮中心設置應急電話,實行24小時專人值守;老邊區及應急管理局等開展應急通訊網絡及設施設備的日常檢修維護工作,確保有效;老邊區應急總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及應急救援隊伍保持通訊通暢。
區政府和各鎮、街道(園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信息平臺和數據庫,完善應急救援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各級經信部門要及時組織有關電信運營企業,保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通信暢通,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信設施。
6.2應急隊伍保障
區消防大隊、醫療救護力量等是全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基本力量。各部門、各企業要建立本行業、本企業應急搶險隊伍。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監督、指導各地依托消防隊伍及其他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立區、鎮兩級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鼓勵和引導相關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積極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對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定期、不定期培訓與考核,動態管理人員和設施設備;適時調整人員數量及專業結構,及時更新相關設施設備,確保隨時處于良好的應急備戰狀態。
老邊區組建應急專家組,在風險評估與預警、突發事件應對、事故調查處理等方面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老邊區應急辦公室及時建立和更新《老邊區應急專家通訊錄》(見附件8)。
6.3物資裝備保障
(1)區應急管理局、各企業等辦公場所均配備滿足消防要求的物資、器材及設施設備。
(2)區應急管理局、各企業等均配備通信設施設備,根據需要可組建指揮調度中心,建立視頻互動系統。
(3)各企業的生產經營場所均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同時根據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要求,配備具有行業特點的應急設施設備。
(4)區應急管理局、各企業等建立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備制度,實行專人管理和專庫存放,定期檢測和維護,保持物資裝備的適用性。
(5)應急辦公室組織并及時建立和更新《老邊區政府應急物資裝備清單》(見附件9),同時進行備案。
6.4資金保障
(1)老邊區設立應急專項資金,用于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培訓、演練等方面,編入老邊區年度預算。
(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體系和應救援隊伍建設所需資金,主要由區財政予以保障,同時要多渠道籌集資金,做到足額保障、及時撥付、??顚S?。
(3)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搶險所需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區政府啟動風險抵押金等形式協調解決。
6.5應急醫療保障
區政府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區衛生健康局要準確掌握行政區域內的醫療衛生資源信息,尤其是??漆t療救護機構的資源信息。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6.6交通運輸保障
區公安、交通等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6.7社會動員保障
區政府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
6.8治安維護
公安部門要按照有關應急預案要求或事故現場指揮部的指令,組織實施重要目標和危險區域的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
6.9科技支撐
各級政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的專家和機構,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提高技術保障水平。
6.10協議性資源保障
老邊區政府及應急管理局、各企業等應與周邊消防機構、醫療機構等外部單位簽訂應急資源保障協議,明確委托的應急救援業務。
7應急預案管理
7.1應急宣傳
區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要加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力度,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法律、法規、規章、標準、預案和事故預防、預警、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增強公眾的責任意識和預防、自救、互救能力。
7.2應急預案培訓
(1)加強應急救援培訓,將應急救援知識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內容,提升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應急意識和應急技能。定期組織開展救援隊伍專業技能培訓,不斷提高救援人員的業務知識和專業救援能力。
(1)區政府將應急預案培訓列入老邊區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并按計劃對應急組織機構進行應急預案培訓,主要包括應急工作原則、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報告程序、應急響應流程、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2)各企業將應急預案培訓列入本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按計劃組織應急組織機構、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應急培訓;主要包括安全基礎知識、自救互救知識、應急器材正確使用方法、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7.3應急預案演練
區安委辦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監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工作,并定期組織綜合性應急處置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響應能力。各職能部門組織相應的專項應急演練,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范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區應急管理局和各鄉鎮要積極組織綜合性應急處置演練和專項演練。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深入發動和依靠人民群眾,普及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知識和技能。
7.3.1演練類型
(1)綜合演練
針對應急預案中多項或全部應急響應功能開展的演練活動。
(2)單項演練
針對應急預案中某項應急響應功能開展的演練活動。
(3)現場演練
選擇或模擬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設備、設施、裝置或場所,設定事故情景,依據應急預案而模擬開展的演練活動。
(4)桌面演練
針對事件情景,利用圖紙、沙盤、流程圖、計算機、視頻等輔助手段,依據應急預案而進行交互式討論或模擬應急狀態下應急行動的演練活動。
7.3.2演練計劃
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演練。區政府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定期組織開展本轄區內的應急救援演練。
7.3.3演練評估
應急預案演練活動應進行評估,作出預案的適宜性和操作性的評價。評估內容包括應急預案執行情況、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應急指揮人員協調能力、參演人員處置能力、應急裝備適用性、演練目標實現情況、演練成本效益分析及應急預案完善建議等。
7.4應急預案論證及評審
(1)老邊區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應按規定進行論證。主要包括對應急預案基本要素完整性、組織體系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可行性、應急預案銜接性等內容進行論證,也可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論證。
(2)老邊區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論證后應按規定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應急預案評審合格后,由老邊區政府簽發實施。
7.5應急預案修訂
應急預案原則上每3年至少修訂一次,發生以下變化時也應進行修訂。
(1)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銜接預案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3)面臨的突發事件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應急演練和突發事件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7)老邊區認為應修訂的其他情況。
7.6應急預案備案
本預案經老邊區政府批準后生效,并報送營口市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7.7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老邊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老邊區應急辦公室編制《老邊區突發事件綜合應急預案要點》和《老邊區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程序》。老邊區政府及老邊區應急管理局、各企業等辦公區應張貼《老邊區突發事件綜合應急預案要點》和《老邊區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程序》。